各系(院、中心、室):
为适应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和学科提升工程的需要,经学院研究,决定启动我院院长助理的聘任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德才兼备、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把人品好、作风正、能力强、敢担当、能干事、群众公认度高的人选拔任用到院长助理岗位,优化学院管理人员整体结构,为学院的科学发展和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提供组织保证。
二、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及聘期
1.聘任岗位:院长助理1名;
2.岗位职责:协助院长开展学院学科建设、科研管理、人才培养、实验室建设管理等行政业务工作;
3.聘任期:与学院各系主任、副主任聘期相同。
三、聘任资格
1.经学校人事部门备案的我院在岗教职工;
2.政治思想觉悟高,品德好,廉洁自律,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热心公益事业,团结合作,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开拓创新精神;
3.年龄要求:退休前至少能任满聘期;
4.职称要求:
副高及以上职称(含副高、青百A人员);
5.身体健康。
四、聘任程序
(一)预备人选推荐及自荐
各系(院、中心、室)酝酿预备人选,以基层单位的名义向学院提名建议人选;符合聘任资格的教职工也可进行个人自荐。
推荐组织或个人(自荐),需分别填写《生物医药学院院长助理推荐表》(见附件1)或《生物医药学院院长助理个人自荐表》(见附件2),打印签名后,于2022年1月18日前交到党政办公室王智杰同志处。
(二)资格审查
2022年2月22日前,学院对所有推荐、自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三)确定人选
2022年2月28日前,根据学院工作需要和资格审查结果,学院进行讨论决定聘任人选,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则下文正式聘用。
生物医药学院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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