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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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清查和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24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系(院)、中心(室):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管理,保障资产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23〕26号),以及学校《关于开展2025年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清查的通知》《关于启动零仓报废方式处置和清运实验室报废资产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就做好固定资产清查和报废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查要求

请各实验室严格对照《关于开展2025年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清查的通知》所附清单(已发送至各实验室资产管理员),逐台逐件完成全面自查,并按以下情况分类处理:

有物无账/未建账资产:及时办理资产建账手续;

资产信息变动:若使用人、使用单位、存放地点等信息发生变更,需及时在资产系统发起调拨或变动申请,更新资产卡信息;

标签异常处理:资产标签损坏或缺失的,需在清查完成后及时补打补贴,确保每台设备标签清晰可见;

有账无物资产:仔细寻找、反复核对,确实无法找回的,应明确标记,后续按照资产丢失的相关规定处理。

二、报废处置

学校零仓报废改革缓冲期设置了一年,缓冲期内未能正常回收实物的情况将予以通报;缓冲期结束(2027年3月16日)后,仍未完成回收的报废资产,相关责任人需按报废残值进行赔偿,请各资产使用人重点核查名下资产,符合报废条件的务必在缓冲期内完成报废,报废流程详见附件1。

三、时间安排

自查阶段:截止4月8日各实验室完成全面自查及整改;

报废申请:截止缓冲期结束完成报废流程。

实验中心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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