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中心(室):
为适应学校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大学需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高素质新工科人才,根据学院发展需求及《关于增设院长助理岗位的通知》(生物医药学院院字〔2023〕7号),经研究,决定选聘一名院长助理。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把人品好、作风正、能力强、敢担当、能干事、群众公认度高的人员选拔聘用到院长助理岗位中,为学院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岗位设置
院长助理1名(可兼任系、中心负责人)。
三、岗位职责
协助学院领导班子开展学院学科建设、科研管理、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实验室管理等行政业务工作;侧重生物医学工程方向。
四、任职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师德师风高尚,责任心强,乐于为学院服务,善于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应具有博士学位,副高及以上职称(含青百A及以上人员);
(三)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有教学、科研工作经验,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行政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团结协助精神;
(四)有较强的开拓进取意识和求真务实精神,有一定的工作创新能力;
(五)退休前至少能任满聘期(四年);
(六)身体健康。
五、聘任程序
(一)预备人选推荐及自荐
各系、中心酝酿预备人选,以基层单位的名义向学院提名建议人选;符合聘任资格的教职工也可进行个人自荐。
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需分别填写《生物医药学院院长助理岗位推荐表》(见附件1)或《生物医药学院院长助理岗位个人自荐表》(见附件2),打印签名后,于2023年9月18日前交到党政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
2023年9月22日前,学院对所有推荐、自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考察、民主测评。
(三)确定人选
2023年9月28日前,学院党政联席会进行讨论决定聘任人选,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则下文正式聘用。
生物医药学院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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