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工业大学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广工大规字〔2018〕45号)、《广东工业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广工大党字〔2019〕34号)、《广东工业大学聘用制职员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20〕30号)规定,及《关于做好2020-2021教职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0-2021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及评议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现将我院2020-2021学年度考核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考核工作的日程安排见附件1):
一、学院成立考核小组
组 长:徐向东
副组长:黄名正
成 员:张智 卢宇靖 郑杰 张宏梅 李芳红 赵昱 傅明辉 周丽华 王宇
二、各基层单位分别成立评议小组
制药工程系、生物工程系以系为单位,生物医药研究院以其中的科研团队(以下简称“团队”)为单位,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及实验中心,分别成立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由系(团队)、室、中心负责人、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和教职工代表1人组成。评议小组名单于10月21日前以书面形式(附件2)交到学院党政办公室。
三、考核范围
在编在岗教职工(含“百人计划”引进的全职人员、聘用制职员)。
四、考核时段
2020~2021学年度,即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
五、考核方法
(一)实行领导考核和群众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二)考核以本人完成岗位职责情况为主要依据。
1.对教学科研岗位人员,以本学年度业绩金工作量、聘用合同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的主要参考依据。
2.对管理系列、辅导员系列人员,以相关考核电子评议系统的评议结果作为主要参考依据。
3.对实验系列人员,以实验室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主要参考依据。
六、考核内容及等次确定
(一)师德考核
学院教职工师德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部分,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具体办法详见《广东工业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广工大党字〔2019〕34号)。
1.教职工自评。由教职工本人对爱国守法、厚德敬业、崇教爱生、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等方面情况进行自评。
2.各系、团队、室、中心初步拟定教职工的师德考核等次。
3.学院拟定教职工师德考核等次。学院考核小组结合教职工平时的师德表现和当年度学校对教职工的处理情况,结合各系、团队、室、中心意见,对每位教职工做出客观评价,提出师德考核拟定等次结果。
4.结果公示。学院考核小组将师德考核结果会同年度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学院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结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师德考核拟定结果上报学校。
(二)年度考核
1.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
2.各评议小组以系、团队、室、中心为单位,确定为校级优秀等次的人数,应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不含由学校进行考核的中层领导干部)的15%以内,尾数四舍五入。在确定考核优秀等次时需考虑各类人员的构成比例。
3.各团队分别制定考核细则,根据参加考核人员的聘用合同及其完成情况,制定可量化的业绩表现工作量折算计分方式,报学院考核小组审定后执行。
4.制药工程系、生物工程系教师考核为优秀等次者,学年总工作量(包括教学、科研和其它工作量)须超过两系教师岗位本年度平均工作量(年度平均工作量以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量之和为计算基数,下同,具体数值由学院考核小组根据教学、科研情况计算确定);团队科研人员考核为优秀等次者,学年总工作量须超过团队内参加考核人员经量化计算后的业绩表现平均工作量;实验系列、管理系列、辅导员系列工作人员考核为优秀等次者,电子评议综合得分必须达到85分(含85分)以上。其他优秀等次的条件参照学校文件的有关规定。
5.制药工程系、生物工程系教师岗位年度考核合格线、基本合格线的划定,根据前文文件以及《广东工业大学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广工大校字〔2013〕29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精神,按两系教师岗位本年度平均工作量的60%确定我院教师岗位年度考核合格线(具体数值可由学院考核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上下调整);按两系教师岗位平均工作量的40%确定我院教师岗位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线。团队科研人员按团队内参加考核人员经量化计算后的业绩表现平均工作量的60%、40%分别确定科研人员考核的合格线、基本合格线。
6.教师岗位《考核登记表》的填写,本专科教学工作量指全日制本科教学工作量;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包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学工作量;其它工作工作量包含监考、指导研究生、担任班主任、指导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及学科竞赛等工作量。
7.担任系、团队负责人,各种专员,秘书等工作岗位,以及对学院建设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折算工作量,具体由学院考核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讨论确定作为附加工作量。附加工作量不计入平均工作量的计算基数。
七、有下列情况人员不能作为考核优秀等级推荐人选:
(一)师德考核拟定等次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
(二)由学院或各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或其他集体活动等,未经批准缺席累计2次(含2次)。
(三)教师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或科研基本积分。
(四)无充足理由,未能及时完成学院或各单位布置的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
(五)学校文件中注明的其它情况。
八、考核程序
(一)填表。我院全体参加考核的教职工,填写《关于做好2020-2021教职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岗位专用《考核登记表》(附件3-7),双面打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签名。同时,所有参加考核的教职工需进行师德自评,填写《生物医药学院2020-2021学年度师德考核自评表》(附件8),所有表格在各评议小组拟定的提交日期前提交给各评议小组。
(二)统计教师平均工作量。由分管教学、研究生、科研等院领导负责组织各类平均工作量的计算与审核,学院党政办公室于10月29日前汇总完成。
(三)述职。所有参加考核的教职工须在所在系、团队、室、中心等参加述职。
1.学院领导述职、评议时间:10月26日(周二)下午13:30-14:30;地点:科技南楼一楼报告厅。听取述职及评议人员:全院教职工(出席率须达到80%以上)。
2.各系、团队、室、中心等基层单位教职工述职时间:10月25日—11月4日。
(四)电子评议。电子评议具体安排以学校后续通知为准。
(五)拟定考核等次
1.各评议小组在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述职后,填写《生物医药学院2020-2021学年度考核各基层单位汇总表》(附件9)、《生物医药学院2020-2021学年度师德考核拟定等次汇总表》(附件10)并签名,连同全部教职工《考核登记表》(暂不勾选考核等次,由评议小组填写“对自述材料真实性的审查及一年工作评价,包含师德表现情况、教学效果、出勤纪律、学习进修、责任事故等”一栏,评议小组组长在工作量“审核人”处签字)于11月4日前交到科技南楼203-2学院党政办公室。
2.学院考核小组于11月9日召开学院考核小组会议,根据各评议小组的初步意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被考核人拟定师德考核等次、年度考核等次,并提出中层领导干部考核等次建议。
(六)公示
学院考核小组于11月9日-11月11日在学院公告栏及学院主页对拟定的人员师德考核等次、年度考核等次进行公示。
(七)上报学校
经公示无异议,学院考核小组将拟定的人员考核等次于11月15日前上报学校人事处。
生物医药学院
2021年10月19日
上一条:参加反诈安全教育及心理减压培训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生物医药学院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名单的公示(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