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免试研究生招生导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强化导师能力与责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博士生导师在研经费不少于60万元,且2019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近2年)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至少发表1篇2区以上(含2区)论文;
第二条 教授(非博士生导师)在研经费不少于40万元,且2019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近2年)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至少发表1篇2区以上(含2区)论文;
第三条 副教授在研经费不少于20万元,且2019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近2年)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至少发表1篇2区以上(含2区)论文;
第四条 2018年9月1日后入职的教师,论文发表不受第一单位限制;
第五条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包括在研及2021年获批立项的)等国家级重大项目、省部级重大项目的教师,不受经费及论文发表限制;
第六条 原则上,每位导师限接收校内推免生1名;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校推免生不限制名额。
备注:论文分区以中科院SCI分区为准。
生物医药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推免生复试招生工作组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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