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制度生物医药学院本科教学及公共科研实验室管理与使用。
第二条 申请使用仪器设备或借用实验场地进行实验的实验人员,需提前填写实验室使用申请表,并签署实验室安全承诺书,经实验室管理员及实验中心审批通过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或使用相关仪器设备。
第三条 借出实验室内的实验用品及仪器设备,需提前填写借条,经实验室管理员及实验中心审批通过后,方可借出。
第四条 申请人在进入实验室前,应认真学习生物医药学院实验室管理规定,并在实验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第五条 申请人使用仪器设备前,应进行使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单独操作。
第六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登记和培训情况,安全申请人,进行实验的时间和场地,原则上先申请者优先使用,
第七条 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申请人应及时联系实验室管理员,并积极配合恢复仪器设备正常运行,由于操作不当等人为因素导致设备维修,由申请人负责维修,其他情况由学院负责维修。
第八条 实验完毕,应自觉维护实验室环境卫生与安全,清理相关实验垃圾,实验室用品及仪器设备归位,关闭门窗、水源、电源、热源。
第九条 对于服从管理申请人,实验室管理员可对其进行警告、处分、通报甚至取消其使用资格,并要求其立即整改,未进行整改申请人,不得再申请使用实验室。
生物医药学院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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