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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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加强我校实验室气瓶使用及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部、中心、研究院):
   为了加强我校实验室气瓶的使用及安全管理,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保证教学和科研活动顺利进行,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16﹞23号)和《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气体钢瓶管理规定》(广工大规字﹝2019﹞7号),现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
   各单位应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主体,杜绝松懈监管,杜绝违规操作,做好防泄漏、定时通风、监测监控等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二、重点规范使用及安全管理
1.使用前对气瓶进行检查,如有安全隐患,不得使用,并应建立气瓶日常检查制度,建议各单位使用租赁的气瓶;
2.气瓶上应标明明确的气体信息,并且分类分处存放:
(1)可燃性气体与助燃性气体不可混放,且周围不得有可燃物品、油渍及其它杂物;
(2)乙炔气体严禁与氧气气体、氯气气体、压缩空气及易燃物品同室储存;
(3)氢气气体与氧化性气体、其他易燃易爆气体以及可燃物质的间距应大于8米;
(4)空瓶与实瓶应分开存放,且有明显标志。
3.涉及剧毒、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配有通风设施和合适的监控报警装置等;含有大量惰性气体或液氮、二氧化碳的实验室,需要加装氧气含量报警表。实验室内张贴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上墙。
4.气瓶的储存场应符合有关的安全要求,严禁在走廊和公共场所存放气体钢瓶。气瓶应直立存放,必须配置气瓶柜或气瓶防倒链、防倒栏栅。
5.供气管路需选用合适的管材。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险气体连接管路必须使用金属管,其中乙炔、氨气、氢气的连接管路不得使用铜管。气体管线应整齐有序,不得直接放置在地上,并做好标识。
6.实验室内不过量存放气体钢瓶,每间实验室所存有毒、易燃易爆气体钢瓶数量不得高于五瓶。
三、加强安全教育及培训
   各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及培训,组织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校内制度、办法及相关方面的安全及应急知识(如,附件)。

   联系人:严老师、熊老师   联系电话:39322381

附件
1、瓶装气体基本知识及其使用安全要点
2、GB/T 16163-2012《瓶装气体分类》
3、190113常用气体理化特性、安全措施及其应急处置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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