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粤教助〔2023〕2号)等文件精神和学校《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经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学校认定,现将补充认定结果公示,具体情况可查阅附件1。
公示期:2026年5月11日至1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生物医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公示期结束后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20)31003954
联系邮箱:sbpswenhao@gdut.edu.cn
联系地址:立德科技楼A座生物医药学院203-1学生工作办公室
生物医药学院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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