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粤教助〔2023〕2号)等文件精神和学校《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经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学校补充认定,现将结果公示,具体情况可查阅附件1。
公示期:2024年4月15日至17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生物医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公示期结束后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20)31003954
联系邮箱:sbpswenhao@gdut.edu.cn
联系地址:科技南楼生物医药学院 203-1 学生工作办公室
生物医药学院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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