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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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22-2023教职工年度考核、 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31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18〕45号)、《广东工业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广工大党字〔2019〕34号)、《广东工业大学聘用制职员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20〕30号)规定,及《关于做好2022-2023教职工年度考核、 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2—2023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现将我院2022-2023学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成立考核小组

组长:林章凛、徐向东

副组长:张智、卢宇靖、郑杰、叶金星

成员:张宏梅、曾骥、王华倩、侯雪丹、刘旭杰、孙晓鸥、程书朋

二、各基层单位成立评议小组

制药工程系、生物工程系、生物医学工程系以系为单位,生物医药研究院以研究院为单位分别成立评议小组,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及实验中心联合成立一个评议小组。各系、室中心评议小组成员由系、室中心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和教职工代表1人组成;生物医药研究院评议小组由学院委派的1名院领导任组长、党支部书记和教职工代表2人组成。评议小组名单于11月3日前以书面形式(附件1)交到学院党政办公室。

三、考核范围

在编在岗教职工(含“百人计划”引进的全职人员、聘用制职员)。

四、考核时段

2022~2023学年度,即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

五、考核方法

(一)实行领导考核和群众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二)年度考核以教职工完成岗位职责情况为主要依据。

1.教师岗位人员重点考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实绩与贡献,突出标志性成果导向,根据《2022~2023学年度教师工作量考核分计算方法》对年度工作完成情况严格实行量化计分,工作量考核分作为教师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无正当理由年度工作量考核分低于200分的教师,年度考核奖按80%比例计发;对于拒不承诺改进的,可拟定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2.管理岗位、辅导员岗位人员以相关考核电子评议系统的评议结果作为参考依据。

3.其他专技岗位的教学实验管理岗人员以《实验室工作日志》作为考核参考依据。

六、考核内容及等次确定

(一)师德考核

学院教职工师德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部分,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具体办法详见前文文件。

1.教职工自评。由教职工本人对爱国守法、厚德敬业、崇教爱生、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等方面情况进行自评。

2.各系、室中心初步拟定教职工的师德考核等次。

3.学院拟定教职工师德考核等次。学院考核小组结合教职工平时的师德表现和当年度学校对教职工的处理情况,结合各系、室中心意见,对每位教职工做出客观评价,提出师德考核拟定等次结果。

4.结果公示。学院考核小组将师德考核结果会同年度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学院考核小组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结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师德考核拟定结果上报学校。

(二)年度考核

1.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

2.各评议小组以系、室中心为单位,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应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不含由学校进行考核的中层领导干部)的15%以内,尾数四舍五入。在确定考核优秀等次时需考虑各类人员的构成比例。

3.制药工程系、生物工程系、生物医学工程系、生物医药研究院教师考核为优秀等次者,学年工作量考核分须超过全院教师岗位本年度平均分数或中位分数(具体数值由学院考核小组根据教学、科研等情况计算确定);实验系列、管理系列、辅导员系列工作人员考核为优秀等次者,电子评议综合得分必须达到85分(含85分)以上。其他优秀等次的条件参照学校文件的有关规定。

七、有下列情况人员不能作为考核优秀等级推荐人选

(一)师德考核拟定等次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

(二)由学院或各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或其他集体活动等,未经批准缺席累计2次(含2次)。

(三)教师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或科研基本工作量。

(四)无充足理由,未能及时完成学院或各单位布置的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

(五)学校文件中注明的其它情况。

八、考核程序

(一)填表。我院全体参加考核的教职工,填写《关于做好2022-2023教职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岗位专用《考核登记表》,双面打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签名。同时,所有参加考核的教职工需进行师德自评,填写《生物医药学院2022-2023学年度师德考核自评表》,所有表格在各评议小组拟定的提交日期前提交给各评议小组。

(二)统计教师平均考核分。教师工作量考核分由所在评议小组进行初审,分管教学、研究生、科研等院领导负责组织复核,学院党政办公室于11月13日前汇总完成教师平均考核分的计算。

(三)述职。所有参加考核的教职工须在所在系(研究院)、室中心等参加述职。

1.学院领导述职、评议时间:11月14日(周二)下午13:30-14:30;地点:科技南楼一楼报告厅。听取述职及评议人员:全院教职工(出席率须达到80%以上)。

2.各系(研究院)、室中心等基层单位教职工述职时间:10月31日-11月17日。

(四)电子评议。电子评议具体安排以学校后续通知为准。

(五)拟定考核等次

1.各评议小组在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述职后,填写《生物医药学院2022-2023学年度考核各基层单位汇总表》、《生物医药学院2022-2023学年度师德考核拟定等次汇总表》并签名,连同全部教职工《考核登记表》(暂不勾选考核等次,由基层评议小组填写“对自述材料真实性的审查及一年工作评价,包含师德表现情况、教学效果、出勤纪律、学习进修、责任事故等”一栏,评议小组组长在工作量“审核人”处签字)于11月17日前交到科技南楼203-2学院党政办公室。

2.学院考核小组于11月21日召开学院考核小组会议,根据各评议小组的初步意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被考核人拟定师德考核等次、年度考核等次,并提出中层领导干部考核等次建议。

(六)公示

学院考核小组于11月22日-11月24日在学院公告栏及学院主页对拟定的人员师德考核等次、年度考核等次进行公示。

(七)上报学校

经公示无异议,学院考核小组将拟定的人员考核等次于11月27日前上报学校人事处。

生物医药学院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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